公告日期:2018-12-13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资党发〔2017〕40号)精神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委发挥查委员会,把加强党的领导监管和完善公司治理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结构统一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
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
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
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
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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