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雪峰科技资讯
2024-07-04 19: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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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峰科技
股票代码: 603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 50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7 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理解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内容,特做如下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农牧投直接持有雪峰科技 34.13%股份,雪峰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新疆农牧投,实际控制人为自治区国资委。

通过本次交易,新疆农牧投将持有的雪峰科技 21%股份转让给广东宏大。故本次交易后,广东宏大将持有雪峰科技 21%股份,成为雪峰科技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下述程序: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广东宏大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审计评估及尽调结束后,新疆农牧投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3、新疆农牧投与广东宏大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4、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5、广东宏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准/豁免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7、就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审查同意(如需);8、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9、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审计评估及尽调结束后,新疆农牧投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3、新疆农牧投与广东宏大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4、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5、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准/豁免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7、就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审查同意(如需);

8、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9、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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