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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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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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4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名股东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裁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工作细则第十条执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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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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