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25:新凤鸣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新凤鸣资讯
2019-02-13 17: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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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4

股票代码: 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 2019-023

转债代码: 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 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万宏源对公司持续督导的期间应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2 月 11 日,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 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

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此,公司与申万宏源签订了《 终止协议》;

自 2019 年 2 月 13 日起, 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担。广

发证券指派阎鹏先生、陈凤华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申万宏源及尹永君先生、 金碧霞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阎鹏: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先后主

持或参与山东华鹏、中际装备、正海生物、日辰食品等多家企业改制、辅导与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以及古井贡酒、歌尔声学、林洋能源、扬杰科技等多家上

市公司的再融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

经验。

陈凤华: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过华仁药业、海利尔、中际装备、蔚蓝生物、日辰食品等多家企业

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以及金岭矿业重大资产重组、博汇纸业、

中际旭创再融资等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多方面具有

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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