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赵喜清;副总经理于江水、李健、张景荣、程业、刘国阳、惠朋举;财务总监惠朋举,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且实绩良好,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本次任免事项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程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明成 徐向艺 张平华
日期: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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