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恒通股份资讯
2024-04-23 17: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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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6 号)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新股 114,997,60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20.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9,999,995.48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12,333,616.3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387,666,379.1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36 号验资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恒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即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郑文英、孙婕

联系电话 021-6093312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 李洪波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661975235R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简称 恒通股份

公司 A 股代码 603223

电话号码 0535-8806203

传真号码 0535-8806203

电子信箱 htgf@lkhengtong.com

网址 www.hengtonggf.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8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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