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婕 联系方式:021-6093318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5 楼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文英 联系方式:021-609331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5 楼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对恒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议中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和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 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5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不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项治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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