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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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9: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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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法规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修订后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财务公司在发生风险时的义务,要求独立董事加强对财务公司的关注及监督责任,修订后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了资金安全,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且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财务公司动态监督义务,增加了业务预警要求,能够有效控制资金安全,确保上市公司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平华、孙明成、孙德坤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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