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业务”),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防范期货业务中的各类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卷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热卷等钢材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 公司从事热卷期货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钢材价格风险为目的,与现有产品销售价格相适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动用的交易保证金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自有交易账户也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
第六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其资金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因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与期货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两级管理机构,负责按照董事会授权开展期货业务。第八条 领导小组为期货业务的领导机构,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管采购副总、内审部主任等,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如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情况;
(四)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有关期货业务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工作小组由公司采购部、财务部、内审部等业务部门人员组成,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风险监督员(也称风控员)、资金调拨和核算员等岗位。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保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公告。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期货品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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