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2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五日前以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将本次会议事宜通知了全体监事并当面送交了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将王武灵先生和鲍松林先生、鲍陈露女士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定的激励对象王武灵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王炜、董事王敏灵之近亲属,职务为公司副总经理。激励对象鲍松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炜、董事王敏灵之近亲属,职务为公司董事。激励对象鲍陈露女士为公司董事鲍松林先生之近亲属,职务为公司出纳。监事会认为:上述激励对象自任职以来对公司的经营作出了突出贡献,其所任职岗位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因此拟将王武灵先生和鲍松林先生、鲍陈露女士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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