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本公司”、“公司”)《公司
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14.0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10.08万股的
3.54%。其中,首次授予394.05万份,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10.08
万股的3.3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5.17%;预留20万份,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11,710.08万股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8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3.2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10.08
万股的1.65%。其中,首次授予173.20万份,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710.08万股的1.4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5%;预留20万份,占本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10.08万股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10.35%。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
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0.8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710.08万股的1.89%。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
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1.57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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