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代码:2017-04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9日
(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小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小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邓小洋先生在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的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或授予安排、行权或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保隆科技
证券代码:603197
法定代表人:陈洪凌
董事会秘书:尹术飞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邮政编码:201619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 真:021-31190319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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