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八年八月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网达软件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913100006987613616。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20万股,于2016
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409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8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
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专业优势,促进
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以提高经济效益、
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
销售,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凭资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开发与
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上海网达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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