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公司”或“发行人”)的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已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12月14日、2023
年12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行为规范。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8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向上海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10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11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易所报告的事项。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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