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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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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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公司”或“发行人”)的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已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12月14日、2023
年12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行为规范。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8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向上海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10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11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易所报告的事项。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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