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83:建研院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建研院资讯
2018-09-21 18: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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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2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5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研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公司2名股东:苏州日亚吴中国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亚吴中国发”)、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胡杨林丰益”)。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及投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5年9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将于2018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万股。


根据公司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2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3,200,000股。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为1,904,000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5,104,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股东日亚吴中国发、胡杨林丰益承诺:

自本企业投资入股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研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

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

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建研院本次限售股份的

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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