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嘉华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嘉华股份资讯
2024-04-15 2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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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嘉华股份

保荐代表人 韩宇鹏、谢方贵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318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 号)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402.70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6.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176.28 万元,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3.14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113.14
万元。2022 年 9 月 9 日起,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嘉华股份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 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君安对嘉华股份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


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国泰君安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持
续督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国泰君安己与嘉华股份签订保荐协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议,协议中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期间的权利义务。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嘉
华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嘉华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嘉华
5 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违背承诺的情况。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督
督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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