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3
议案一
关于修改《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4号文核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285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5,000万股增加至20,000万股,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股东大会现拟对《浙江皇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草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该等股份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该等
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的内资股。公司于【 】年【 】月【】 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2017年8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 20,000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集中存管。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2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易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权”。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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