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0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温建怀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5400万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期限届满后,本次回购股份行为终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相应顺延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期限因公司股票停牌顺延,则本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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