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79:新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泉股份资讯
2018-10-17 17:54: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0-18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8元/股。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49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