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018年5月2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12元调整为15.44元/股。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丁明超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回购总价款216,200.00元(即以激励对象丁明超认购限制性股票金额扣除其已享有的现金分红)回购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平安银行常州分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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