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4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根据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3号),
为顺利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公开发行事宜之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年,即自2018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仍然有效。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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