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3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属于激励范围,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圣龙股份”、“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故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368,200 1,368,200 2019 年 10 月 2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8 名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68,200 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 38 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709,100 股,剩余 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
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59,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2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
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38 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为“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度较 2016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0%”,这里的净利润是指(1)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
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2,944,491.16 元,较 2016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 66.05%。因此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综上两项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368,20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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