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78:圣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圣龙股份资讯
2017-03-07 19: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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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8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7.53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9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2月22日、2017年3月1日和2017年3月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7年2月2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7年3月16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7年2月22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3月15日。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5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3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20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20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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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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