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汇通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汇通集团资讯
2024-04-28 15:41: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
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根据解释 17 号,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