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延红,女,中国国籍,1967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至 2007 年,
任北京瑞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7 年至 2014 年,任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5 年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任期内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2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赞成票
5 次,反对票 0 次,弃权票 0 次。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召
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中发挥作用,2023 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听取<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共 5 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治理层均与本人保持畅通的沟通与交流,本人能充分知晓及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公司召开各项会议前及时提交会议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了解相关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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