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4 人,分别为沈延红女士、张鹏先生、余顺坤先生、支树槐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沈延红女士、张鹏先生、余顺坤先生、支树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沈延红女士、张鹏先生、余顺坤先生、支树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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