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必须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
(1)公司将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2)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
(3)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财务透明度,增强公司的美誉度,强化公司的市场品牌影响力。
4、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
(3)未来用于对投资者的分红。
5、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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