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6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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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决定于 2023
年12月 5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2.2023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登记和联系地址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已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
3.2023 年 11 月 22 日,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 46.09%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兰
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临时提案。
4.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董事会已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则对临时提案进行了充分披露。经审查,本次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书面提交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在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第二会议室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张璞临主持。
3. 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其中:
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 9:15-9: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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