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莎普爱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莎普爱思资讯
2024-04-19 21:40: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
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
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

到刑事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
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
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
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
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
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
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六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
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
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
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
化情况和变化原因。若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应当区分年报
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说明。

第七条 选聘流程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
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披露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