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2018-06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金额为4,000万欧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825.59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本次)未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新渤海银珠轮建造新型客滚船的议案》,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公司经过招投标确定的建造船厂,向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造船”)购买一艘2000客位/3000米车道客滚船,并将该船租赁给公司使用,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同日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买方,黄海造船作为卖方,公司作为承租人,三方签订了《2000客位3000米车道客滚船买卖合同》(公司披露了2018-006号《关于签订造船相关合同的公告》)。三方约定由黄海造船为融资租赁公司建造上述2000客位/3000米车道客滚船,并在完工和成功试航后交付给公司。该
船购买价格为408,880,000.00元(含税)。
为解决船舶建造资金来源,融资租赁公司拟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境外贷款4,000万欧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贷款,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上述贷款,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融资租赁公司以其应收租赁款作为质押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方、明确合理交易金额、交易期间、商定交易价格。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财务总监中的任一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以及其它相关文件或协议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UG3T5T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802-1
法定代表人:于新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7月31日,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89,724.19万元,净资产42,288.40万元,营业收入884.33万元,净利润:-416.41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类型:借贷
担保金额:4,000万欧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将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从而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可计算总额为10.80亿元(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4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6%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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