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渤海轮渡资讯
2024-04-09 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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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二)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将来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5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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