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渤海轮渡资讯
2024-04-09 2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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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4-012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额 1/3 时; 时;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案的内容。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
权限和期限;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
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 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事主持。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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