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61:科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科华控股资讯
2017-12-17 23: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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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8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2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6.75元/股,对应的



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23倍(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和2017年12月18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17年12月5日进行的申购将推迟至2017年12月26日,并推迟刊登《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原定于2017年12月4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12月25日。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2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2月28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年12月28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12月4日登载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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