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7
公告编号:2016-014
证券代码:831263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5,606,785.77元,实现净利润81,194,289.87元,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124,062,803.36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定的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经营业绩奖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2015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我们同意给予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营业绩奖励,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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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14
三、关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上期数据与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当期数据存在差异,董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上述重大会计差错主要是由于历史上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公司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失误。公司已经如实更正,对以前年度留存收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并补交了相关税费和滞纳金,但是对2014年和2015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未造成任何影响,因此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针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了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本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6年因融资需求将接受关联方陈洪民、陈小科、溧阳市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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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54,500万元、14,500万元、17,500万元及14,500万元。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2015年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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