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2
证券代码:831263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0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科华控股基本情况
科华控股于2014年6月30日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聘请爱建证券担任主办券商。科华控股于2014年11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科华控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行,认真履行职责,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科华控股与爱建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
现科华控股出于战略发展需要,经与爱建证券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协议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2015年11月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2015年12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该协议书正式生效。自生效日起,爱建证券不再担任科华股份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科华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爱建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爱建证券在担任科华控股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科华控股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谨慎的核查,并及时提出督导意见,认真核实科华控股对督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科华控股已经按时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三、科华控股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
拟承接持续督导责任的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科华控股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及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光大证券与科华控股友好协商,就承接科华控股持续督导相关事宜已经达成一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于2015年11月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2015年12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该协议正式生效,光大证券自持续督导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科华控股自挂牌以来规范运行,信息披露情况良好,与爱建证券、光大证券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签署了相关附生效条件的协议。2015年12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上述协议正式生效。因此,本次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事项,将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行与信息披露产生任何不利之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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