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ehua Holdings Co.,Ltd.
(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一六年十二月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3,34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4%。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洪民,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 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 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 将向
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4)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股东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 2)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他股东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尚颀
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 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张
霞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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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
股东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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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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