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5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30 - 2024/5/31 2024/5/3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302,172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458,001,914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302,17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456,699,742股。以 456,699,74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205,953.56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6,699,742×0.18)÷458,001,914≈0.1795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95)÷(1+0)=前收盘价格-0.1795。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30 - 2024/5/31 2024/5/3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以及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张帆先生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