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邦基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2,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9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5,3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92.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 华验字(2022)第 03001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开发区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县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
款金额为 235,580,491.48 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 金额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801101301421037390 67,124,714.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开发区支行 8112501011601329994 4,411,544.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852010200778015 11,025,648.99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801101301421038531 54,614,043.6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行 24129501040017157 6,717,773.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 04349001040025163 5,420,101.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行 06560101040018770 4,404,470.48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 801116301421010308 662,558.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县支行 22-375101040015078 81,199,637.76
合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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