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旨在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与证券事
务部组成工作小组,对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12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5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119%。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24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6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2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1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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