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海燕
作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
士学历,民事诉讼法专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大
学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并于 2012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学院副
院长;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任民一庭副庭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山东省法学会企业商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省法学
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2024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
事。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
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顾问;2022 年 8 月至今,任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2023 年度,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股东 2023 年度亲自 2023 年度委托 2023 年度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海燕 4 4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董事 2023 年度亲自 2023 年度委托 2023 年度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次
会召开次数
数 数 数
张海燕 7 7 0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作为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召开次数 应参加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4 王文萍、张海燕
提名委员会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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