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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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 2018〕 0118 号
关于对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贵萍
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王贵萍, 时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总监。
经查明, 2017 年 11 月 16 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量数据或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贵萍因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 80,000 股公司股票,并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
完成股份登记。 2018 年 4 月 10 日,王贵萍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并
于 5 月 4 日至 5 月 9 日间合计卖出 26,000 股公司股票。
王贵萍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因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后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上述
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3.1.7 条、 第 3.1.8
条等有关规定。
考虑到王贵萍违规行为涉及的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而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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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市场买入, 其主观上对股权激励授予的时机选择难以控制,短线
交易的主观恶意和获利动机不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时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王贵萍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
券交易等活动时,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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