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3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7-01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0万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3,826.40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6,653.10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2月28日到位,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资 专户募集资金
号 金用途 金额(万元)
北京海量 招商银行
1 数据技术 北京清华 110905835210104研发中心扩 8,653.10
股份有限 园支行 建项目
公司
北京海量 北京银行 200000199366000营销及服务
2 数据技术 学院路支 网络建设(扩 8,000.00
股份有限行 15211807 建)项目
公司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国海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海证券。
公司存单不得抵押。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海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海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皓、李金海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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