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目的: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
溪山幽居
2018-02-07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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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目的: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

600867:通化东宝关于大股东股权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8—00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于2017年5月1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2,800,000 股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即每 10 股送 2 股,送股后上述质押股份由 12,800,000 股增加至15,360,000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0%)。 2018年2月7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东宝集团将上述质押的股份15,360,000股于2018年2月6日解除质押。 2018年2月7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通知,东宝集团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1,5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67%)股权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2月6日。 2018年2月7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通知,东宝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0,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8%)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2月6日。

二、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大股东东宝集团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偿还银行借款。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权质押通过跌价补偿措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设立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风险警戒线比例最低为140%,平仓线比例最低为120%,质押率为39.9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设立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风险警戒线比例最低为140%,平仓线比例最低为125%,质押48.80%。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41,559,1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49%,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640,305,66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9.80%,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42%。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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