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翠微大厦房产租赁续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向关联方翠微集团租赁相关房产,是基于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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