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翠微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翠微股份资讯
2023-12-05 1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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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UIWEI TOWER CO.,LTD.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2 月 22 日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3
股东大会议程......4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7:00 时前到公司办理参会
登记,并需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
午 13:45 分前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大厦 B 座六层前台办理签到登记,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发言,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五、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
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监票。

六、本次会议的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会议地点:翠微大厦 B 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匡振兴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鉴于原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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