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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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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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约定,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并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我们认为,本次测试方法适当,结论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方案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及中的约定,补偿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减值补偿方案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补偿方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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