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翠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翠微股份资讯
2023-04-28 17: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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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翠微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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