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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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8: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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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晓峰,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工作经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上海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整车工程部工程师;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
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底盘及动力总成集成部总监;2007 年 6 月至 2011年 7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技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
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前期车辆开发部总
监;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分公司技
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上海汽车创业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人;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享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任珠海观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担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上述本人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本人确认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
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过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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