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释义 ......3
二、前言 ......4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5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5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6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7
(四)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7
(五)经营情况 ......8
五、本次回购的合规性分析......9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9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9
(三)回购股份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9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0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10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11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11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2
十、特别提醒广大的投资者注意的问题......12
十一、本财务顾问联系方式......13
十二、备查文件 ......13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万林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按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 指
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回购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而引起;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二、前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万林股份的委托,担任本次万林股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它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万林股份履行尽职调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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