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作出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认可公司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3、2024 年度,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